關于依托**綜合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申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市場監督局(部門、委員會)、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互聯網+政府服務”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指導意見》(**發展法2018號),進一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跨**網上綜合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綜合平臺)的建設27頁)。各地區、各部門、各層次的申請,現通知如下。
1、 工作目標
各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綜合平臺的要求,以**政務服務平臺為主要樞紐,實現市場主體身份的網上“一次核實、全網通用”,實現市場主體身份的共享和復制營業執照和各種執照的電子文件和信息,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在各地、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的應用,方便市場主體辦事,提高政府辦事效率服務。2019年12月底前,電子營業執照將在綜合平臺全面深入應用。
2、 關鍵任務
各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綜合平臺的有關標準、規范和工作要求,做好電子營業執照的申領和推廣工作。
(1) 依托集成平臺的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利用電子營業執照實現市場主體的統一身份認證。**政務服務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與市場監管總局電子營業執照系統集成,由市場監管部門支持。各地區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身份認證系統,通過與**統一的身份認證系統對接,為市場主體提供用戶注冊、實名認證、身份認證、單點登錄等服務**政務服務平臺,解決不同地區、不同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市場主體重復登記認證問題,在物理平臺的一次“一次認證全網絡通信”中實現市場主體身份認證。
(2) 依托集成平臺的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實現電子營業執照作為市場主體身份證件的互信互認。各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對接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的基礎上,通過整合平臺、電子證書共享服務系統的對接,實現地方政府政務服務平臺的查詢功能,對**主要市場實體的電子商務許可證文件進行歸檔、核實,滿足“互聯網+政府服務”領域中市場主體的業務實體。根據共享呼叫的業務需求,解決了市場主體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政府服務平臺工作時,重復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等身份證件的問題。
(3) 按照電子營業執照綜合平臺的相關標準和規范,完善基于電子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數據庫建設。各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托綜合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以電子營業執照為市場主體各類電子證照的身份指標依據,關聯各類政府服務數據和電子證照數據在市場主體方面,建立市場主體的電子許可證數據庫,實現目前綜合平臺提供的電子營業執照的驗證和共享服務,“所有證照一次性認證共享”的目的是為了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