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區初次頒發網上營業場所個人營業執照
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部綜合性法律。
1月16日,姑蘇區首張網上營業場所個人營業執照在金昌街新頒發。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對市場主體進行登記。但除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外,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不需要依法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p>
涉及許可經營范圍的網店能否申請《網上營業場所個人營業執照》?
涉及許可經營范圍的網絡經營場所個人營業執照申請暫不受理。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能否注冊為“網上營業場所”?
不僅個體工商戶可以使用網絡營業場所進行登記。根據規定,以網絡營業場所為營業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只能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并作出相關承諾。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登記。
市場主體已經登記的經營者,如果想從事電子商務業務,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營業執照?
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的,可以依法憑營業執照和有關資料開展線上、線下經營活動行政許可。
經營者住所的證明材料一般是經營者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地址與經營者的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有關部門出具的經常居住地證明(如居住證、暫住證、戶口簿等)。
電子商務平臺出具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及相關材料,由申請人從電子商務平臺取得并打印。包括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網店地址、平臺方名稱、印章等信息。
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由登記部門提供。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中作出承諾,明確“本人承諾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用于線下生產經營活動的住宅用途”,并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