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營業執照被列入異常經營目錄,我們該怎么辦?
從1月1日起,舊版營業執照失效。雖然編輯多次提醒我們,但嚴重拖延的患者實在是束手無策!想想近兩天做得還可以~誰曾想過,自己的企業一直在不正常的業務目錄下,這可以是大!
A: 沒有及時的年度報告。凡在上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企業,無論是營業性企業還是獨立核算企業,均需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年度報告。
B: 即時消息未及時公布。即時信息包括:股東、發起人認繳、實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股權變動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知識產權質押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C: 公開信息是假的。工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核實企業公布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D: 在家失去聯系。工商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該企業失去聯系或郵寄了兩封特殊信件,均未被企業接受。
目前,進入業務異常列表有四種情況。一旦發現企業已進入異常經營目錄,企業需向企業登記機關工商信貸監督部門申請刪除異常經營目錄。
A: 未按時編制年度報告(未在《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
年度報告補充公布后,企業方可申請免職。
B: 未及時公布即時信息(未按照《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布有關企業信息的)。
C: 所公布的信息是虛假的(企業公布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D: 失去聯系(無法通過注冊地址或營業地聯系)。
企業必須通過注冊地重新取得聯系或者辦理變更登記后重新取得聯系,方可申請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