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必須有營業執照
分公司的登記比普通公司要簡單得多。但應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分公司要增加業務項目,必須先從總公司增加項目,再向分公司申請增加項目。附加項目中有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同時申請許可。分公司經營項目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的,也是違法行為。另外,對于稅收,又分為單獨核算和統一核算。如果是單獨核算,必須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如果是統一核算,就沒有必要,但具體要求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的特別管理人員,由他們來確定。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 提交處理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和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公司營業執照副本一份(加蓋公司公章);
自有房屋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和出租人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無產權證的,屬于城市房屋的,應當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復印件和房屋銷售許可證;屬于非城市房屋的,應當提交地方政府。出租人是賓館、飯店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房屋變更為商品房的,為城市房屋的,還應當提交《登記表》——住所(營業地)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利害關系人同意將房屋變更為商品房的證明;非城市房屋,應當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證明。
四、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事項,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執照副本;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