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改革應注意什么?
廣東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將于11月1日實施!我應該注意什么?“兩證合一”和“五證合一”改革對轉型期企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何申請營業執照?
“兩證”是指工商部門(包括市場監管部門)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內地居民、臺灣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農民)的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和稅務部門(包括**稅務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的稅務登記證。
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是指個體工商戶依次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的登記制度,代替一次申請,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加載法人及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學位。
3個“兩證合一”與“五證合一”
個體工商戶的“兩證合一”是個體工商戶(包括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和臺灣農民建立的)登記制度的改革。
“五證合一”是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制度改革。
他們的共同點是,兩項改革都頒發了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兩證合一”實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和信息將實時共享。
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他們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不再核發稅務登記證。
其他涉稅事項,仍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兩證合一”后新頒發或換發的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和效力。
個體工商戶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以直接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事項;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認定。
2016年11月1日前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許可證變更的,不需要將稅務登記證原件交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對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系統自動比對進行代碼分配。
為防止代碼錯誤,個體工商戶可向登記機關提交原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經核查,登記機關將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代碼段嵌入新照片中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中,方便個體工商戶在其他部門辦理車輛登記、銀行開戶等業務。
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第9-17位為主要識別碼,使用原組織機構代碼)的營業執照后,原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失效。
改革后,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申請注銷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尚未取得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原登記條件申請注銷登記。
改革后,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背面印制詳細說明,列出了注意事項。請仔細閱讀。
如《通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個體工商戶的資質和合法經營證明;
第七條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第十一條取得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持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納稅。